你好,我公司是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承攬勞務清包工合同,工程于2017年完工,我公司農民工工資已在當年度墊付發放完畢,但甲方一直不付款,現在打官司索要工程款時,對方要求提供發票,如果當期開具發票給對方了,我的成本只能入以前年度工資表,像這樣的案例,存在的很多,有沒有合理的籌劃辦法,如果補充到當期申報,代價比較大,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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