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勞務公司,平時以開票時間確認收入,除了管理費用和其他一些費用外,很大部分都是項目上的工資支出,一般都是開票出去后,客戶轉款過來,有可能一次性轉完,也有可能分成幾個月轉完,公司收到款項后就給項目上的班組轉工資,班組再發給下面的工人。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以前的會計是轉一次工資計提一次,但是這樣的話到年底的時候利潤就會偏高,所得稅也會交得多。請問給項目上的工資可不可以在開票的當月全部計提?發放的時再沖減"應付職工薪酬"?
2:項目上的工資可不可以轉到班組銀行卡上,讓班組去給工人發工資,因為平時項在外地或離公司比較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