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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范圍變更流程

已解決問題聯貝財務 1163有疑問?立即咨詢
匿名
提問人:匿名
2021-08-17 07:38

最佳答案
  • 王云
    王云招商業務負責人
    中經慧稅 • 聯貝財務

    一、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范圍的流程

    (1)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通知書)。

    (2)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通知書)。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變更經營范圍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二、個體戶怎么交稅

    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有查賬征收和定額核定征收兩種方式:

    個體工商業戶實行查賬征收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由稅局定,各行業不一樣)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

    三、個體戶需要三證合一嗎

    個體是不需要辦理三證合一的。個體工商戶暫時沒有考慮進去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個體工商戶不需要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只申領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另一方面個體工商戶有的是以自己的姓名注冊的,有的還起了一個企業的名字,雖然有名稱,但實質上仍然是個體工商戶。由于這兩個原因,暫時沒有把個體工商戶作為“三證合一”的范圍。

    凡已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商、民政、機構編制等部門可結合諸如年檢、換照等方式,在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登記證、社團登記證上逐步添加組織機構代碼和納稅人代碼,并在系統后臺將組織機構代碼作為注冊登記事項的必備項目,實行“三證合一”。

    引用資料:公司變更法人必須的流程有哪些?

    解決時間:2021-08-17 06:38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其他答案1人回答 1163人參與
  • 張金宇
    張金宇資深財稅專家
    聯貝財務#1樓
    2021-08-17 05:38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辦理機構:

    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材料:

    1.經營者申請變更登記或換照的,應當提交其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換照)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者本人姓名、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姓名、住所變更后的身份證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變更組成形式的,由個人經營變更為家庭經營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5.申請變更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6.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范圍內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辦理流程:

    1.工商流程

    (1)申請人提交變更(換照)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補正材料。

    (2)受理的,打印發放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核通過的,發放核準通知書;審核不通過的,發放不予核準通知書。

    (4)核準通過后,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向稅務機關傳輸變更信息;沒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新碼,向稅務機關傳輸開業信息,向質檢部門傳輸相關信息。

    (5)進行雙告知。

    (6)打印營業執照并向申請人發照。

    2.稅務流程

    (1)在稅務機關已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工商部門變更工商登記有關表單信息,并對變更信息進行確認;在稅務機關未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工商部門推送的有關表單信息,按開業登記處理,對信息進行確認,若系統監控提示該戶已登記,則按變更登記處理,對信息進行更新。

    (2)經營地址發生變更涉及主管稅務機關發生變化的,應對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