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工會在銀行開立了1個基本賬戶,用于核算行政劃撥的工會經費;因我行倡導員工奉獻愛心,每人每年按一定數額捐款,成立愛心基金,用于員工遭遇重大困難時的使用,故工會又在銀行開了1個專用賬戶,用于核算員工捐款以及困難員工申請補助時撥付,會計上,收到捐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代管經費。收到銀行的利息,同樣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代管經費。
(1)核算方法是否正確?
(2)年末,工會財務人員做賬,兩個賬戶(基本戶和專用賬戶)是否應該并表?
答:《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09〕7號)第三部分關于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第五條規定,各級工會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第231號科目“代管經費”第一條規定,本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工會收入的經費,如代管的黨費、團費、職工互助金等。
根據上述規定,收到的職工互助金可以在“代管經費”科目中核算。
“銀行存款——職工互助金”屬于工會存款種類之一,雖單獨設置有“銀行存款日記賬”,但仍為資產負債表中項目之一,期末應并入工會報表報告。
解決時間:2021-10-0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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