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標權利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商標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我們姑且不去討論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這也是敦促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避免商標資料浪費和閑置的一種方式方法。
從程序上來說,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
那么在收到《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及時專業地提供使用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商標確實沒有使用,需要提供沒有對商標進行使用的正當理由,例如:
(1)不可抗力:地震、火災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產清算。
解決時間:2021-10-0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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