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于兩者是根本的企業注冊制度,企業注冊資本認繳是當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體是公司股東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等內容在申請注冊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一、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作為一項全新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該項制度規定,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約定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公司在申請注冊登記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認繳登記制的設立,對于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經營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在動力。
依照國務院推出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冊資本認繳制度。
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屬于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
引用資料:公司取名的原則和方法
解決時間:2021-10-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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