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四十條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引用資料:代理記賬公司這樣選就靠譜了
解決時間:2022-03-14 20:27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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