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或者公示信息虛假失真的,企業登記機關將按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異常狀態);滿3年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四、不做年報會怎么樣?根據《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條,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以上三萬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限期改正,并可以對違法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個體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萬以下的罰款。除了罰款之后,還會下面這些不良的后果:1.公司會被納入異常名錄,這個不良記錄,就算以后補年檢了都會一直存在的2.連續三年未年檢,公司會被吊銷并無法恢復正常,只能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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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3-2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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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范圍:登記注冊,成立時間已經滿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公示范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重要事項說明:市場監管部門會依法開展隨機抽查,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企業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30日。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年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參加年檢,所以企業只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進行工商年檢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