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投進資金的時候,就應該明確資金的性質,按規定程序處理,避免產生爭議。那么股東增資和股東借款究竟有何區別?應該怎么選擇?
企業周轉資金不足,常常需要股東投入資金。這部分資金可以是股東對公司的追加投資,也可以是公司向股東的借款,兩者在實務中處理方式不同。
有些企業股東在一開始投入資金時沒有明確資金的性質,后來想要解釋為股東追加投入資本金,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法律上確認為增資款可能存在障礙。
一、?股東增資
√?增資程序
股東增資行為必須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首先由股東們召開股東大會,經過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一份增資協議。增資屬于一種“要式行為”,如果未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增資行為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認可。增資完成后,還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股東增資款計入“實收資本”,企業注冊資本增加,將會同比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
√?涉稅情況
股東和公司簽訂了增資協議,公司需要就增資金額繳納0.025%的印花稅。
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三條、財稅[2018]50號
二、?股東借款
√?借款程序
公司向股東借款應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資金進出比較方便靈活。不同于增資的是,即使未簽署正式的書面借款合同、沒有實際支付利息,也不能否認公司和股東借貸關系的成立。
股東借款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不存在稀釋股權的問題,對企業其他股東不會造成影響。
√?涉稅情況
公司占有個人資金,應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合理承擔借款利息費用。股東取得利息收入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股東個人需到稅局代開發票,公司憑發票列支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公司向股東借款符合獨立性交易原則,并且不是以少繳稅、免除、延遲繳納稅款為目的,則關聯方借款利息支出不受債資比例限制(非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2:1),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在實務中很多公司不會向股東支付借款利息,小編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未約定利息,關聯方之間資金無償占有,不能避免被核定利息收入、要求補繳稅款的風險。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財稅[2008]121號
三、?增資還是借款?怎么選?
√?股東權益
由于增資涉及到股權稀釋問題,企業應首先考慮到其他股東的意愿,以及股權變動后,股東相關權益以及風險分擔的問題。
√?稅務成本
對比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增資形式只涉及繳納印花稅,股東個人稅務成本較低,而公司向股東借款,股東應就取得的利息收入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清償能力
作為股東借款處理,企業需要償還本金和承擔利息,屬于企業的一項負債,因此還應該考慮企業的償還能力。如果企業處于虧損狀態、無力償還股東借款,公司長期掛賬“其他應付款”,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如最終無需償還借款,作為“營業外收入”,企業還涉及到企業所得稅。
在此,聯貝財稅財務建議企業根據業務實質判斷是增資還是借款,在作為借款后,企業如不具有清償能力時,股東可先進行增資,公司再用資本金還款實現資金的合理調配。
引用資料:盤錦公司注冊流程是如何的?
解決時間:2022-03-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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