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國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應當由哪些機關批準?
答:外國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分別由下列機關批準:
(1)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2)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以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3)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4)外國檢驗鑒定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5)外國金融機構設立駐華代表處(含外國銀行關閉分行在同城設立代表處),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審批;(6)境外版權組織和權利人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經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7)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新聞出版機構在內地設立辦事處,經新聞出版署會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8)外國保險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經中國保監會審批;(9)設立境外認證機構的代表機構,由國家認監委批準;(10)外航駐華常設機構由民航總局審批;(11)外國旅行社常駐代表機構由國家旅游局審批;(12)境外廣播電影機構在華設立辦事機構由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會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13)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處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引用資料:選擇黑代理記賬機構就是對企業的不負責任
解決時間:2022-03-2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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