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想做一筆生意,在上海成立了一個公司,可注冊公司后生意沒有做成,故開業后沒有營業過一分錢,后來想注銷,可又因營業執照等資料不知去向而無法注銷也沒有年審,后來找到了資料,想去辦注銷,一查發現公司已于2010年就被工商局吊銷,所以就沒有再理會。可現在發現此問題會影響我以后開公司,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
您好,該企業吊銷后就只能注銷了,3-5年內不能擔任法人,或公司最高領導,建議你去當地所屬的工商局問一下
引用資料:上海公司注冊地址需要怎么選擇?上海公司注冊地址需要如何選擇?
解決時間:2022-03-2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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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被吊銷是一種處罰,也就是主體資格雖然存在,但已經是退出市場了,這是不能恢復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納了罰金以后恢復的情況,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詢以下。可以先提出行政復議復議結果不滿意提出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行為,恢復原狀。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盡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卻大不相同。注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有影響的,導致無法再擔任法人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