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分項課征制,可以分別征收不同來源、不同性質(zhì)的所得,便于實行源泉控制征收,有利于征收管理,同時也有助于貫徹立法精神和經(jīng)濟政策;分項課征制的缺點在于對不同所得分別納稅不能真正體現(xiàn)所得稅的量能負擔原則,納稅人多項所得分別納稅也會相應增加征收管理的工作量。
分項課征制是綜合課征制的對稱,是對個人所取得的各種來源的所得分項適用不同稅率征稅的一項征收制度。分項課征制具有對不同性質(zhì)所得采用不同稅率、對納稅人的多項所得分別征稅以及稅費可由支付所得者代扣代繳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