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其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非居民納稅人屬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認定范疇,與居民納稅人相對應,居民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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