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系統干部交流方式包括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干部交流暫行辦法》第三條的內容規定,稅務系統干部交流方式包括系統內異地交流和系統外的交流。《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干部交流暫行辦法》中所提及的領導干部包括國家稅務總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副司級以上(含副司級)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副省級市國家稅務局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干部。根據工作需要,干部交流可不受任職時間和年齡的限制。
確定交流的領導干部,到新任職單位前,一般應進行離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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