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定額發票蓋什么章
通用定額發票應蓋發票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發票專用章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在蓋發票專用章時,應注意蓋在發票上印有“蓋章”字樣的地方或旁邊,同時注意不要蓋住金額、公司名稱等重要信息。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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