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類批發許可證辦理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注冊資金達100萬元上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固定〉經營場所(35平方米以上)、倉儲、經營運 設施、食品、衛生、消防防火條件(取得衛生或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經營的酒類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酒類商品標識不涉及侵權行為
(四)有熟悉并能自覺執行酒類商品法規、政策及專業知識的營銷人員(取得酒類營銷人員資格培訓結業證書
(五)有穩定的銷售渠道
(六)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酒類批發許可證辦理材料:
(一)申請辦理單位(經營戶)應提交的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
2、衛生或食品流通許可證
3、法人代表或店主身份證
4、書面申請書
5、酒類經銷人員資格培訓結業證書
6、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7、注冊資金驗資報告或驗資證明8、法人代表或店主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9、經營場所、倉庫五寸以上彩色照片各二張
(二)提交生產廠方資料:
1、生產廠方的工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二份、加蓋廠方印章)聯系電話
2、生產廠方委托書或經營購銷合同,內容填寫經營單位名稱(姓名)、所經營各種品牌、委托(合同)時限、經營區域等事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生產廠方開具的酒類《酒類流通隨附單》(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各品牌的質檢報告或當地質檢報告(原件或復印件二份、復印件加蓋質檢機構印章)
5、提交所申請批發經營備案酒樣,并附防偽標識或標記的詳細書面材料,商標、
標識號,包裝變更時需及時補送備案
6、以上資料如提交復印件,須同時提交原件進行審查核對確認,并由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的單位(經營戶),在復印件資料上面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時間、簽名加蓋印章后退回原件。
三、批發許可證辦理流程:
1、在申請單位(經營戶)申請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提交的資料,經營場所、資金、倉儲、衛生、從業人員等條件進行審查
2、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市酒類商品管理局經審批,頒發給酒類批發許可證
3、經資格審查審核不合格的,以書面通知不批準的理由,退回提交的有關資料
聯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佳通路31弄2號樓1512(到11號地鐵線南翔,地鐵1號口出站)
聯系人:15000800053(章經理) 聯系人:18521770666(金主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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