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進〈納稅人貸款賬戶網站報告表〉裝飾的核定》的論述
為考慮到稅務獨立機構變革要求,保障改革順暢鏈表后退,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修改〈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式樣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5號,一覽表全稱《公告》)?,F就有關議題解讀如下:
一、發布《公告》的故事是什么?稅收征管法及法令事項規定,納稅人不能向主任稅務主管機關報送其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賬號?!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省市中央集權稅收執法人員文件式樣的匯報》(納稅發〔2005〕179號)發布了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此表的填表所述一小富含“本表一式三份,分別報送國稅、稅項主管機關一份,納稅人留有一份”的定義。國稅、地稅改組后,只能修改該項內容可。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按照國稅地稅征管直管縣要求,長遠暫時劃歸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公告》將“分別報送國稅、地稅主管機關一份”改稱“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一份”,適應新的機構分設,縮編報送資料,方便使用納稅人。
三、《公告》什么時候開始施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使用《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的規定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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