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指公司的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的一種經濟行為。在股權轉讓之后,雙方當事人要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將公司的股東進行變更。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那么嘉定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有什么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在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股東需要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根據《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條規定,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5.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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