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合伙人的區別是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樣,適用的法律依據不一樣,加入和退出的規定不同,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對于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來說,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合伙企業法,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遵守公司法。那么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合伙人的區別是什么?
合伙制企業中,每一個合伙人都對合伙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適用“合伙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
合伙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合伙制企業是根據合伙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時,需要取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簽定協議。
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合伙制企業中,合伙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企業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舊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業的成立。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伙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伙財產。
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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