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問題相信是*都非常關心的,*近很多用戶問小編工資與社保基數不一致怎么辦?工資與社保必須一致嗎?今天聯貝小編就為*帶來相關的內容介紹,一起到下文中了解吧!
隨著社保入稅+金稅三期的強勢,僅僅是比照工資與個人社保不相符合,企業存在的問題。
薪金與個人社會保險不符,評估涉及稅收風險。
從理論上講,薪金與社會保障是一致的,但兩者不一致,并不意味著企業存在什么問題。即便系統提示有異常,也不表示企業存在問題。
理財小區舉例說明,跟*一起來剖析一下這個問題。
某地位于深圳,李四在深圳總部簽定合同,由于李四是深圳戶口,規定交到深圳后,總部派往上海公司任職,上海公司承擔支付費用,并承擔工資薪金所得代收個人所得稅,承擔社會保險費。
對于上海公司來說,只有工資收入代收個人所得稅,沒有個人社保,企業是否有更大的涉稅風險?
有人對此持懷疑態度:在上海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個人社會保險,上海稅務局會不會給企業評分?
對企業,總不能因為稅務局規定個人社保和薪金必須一致,所以總分公司不允許員工進行配員。不見得壞,那么怎么看這涉及稅收風險呢?
按兩種情況來看:
現狀1:企業人力資源不變,企業如何應對稅務稽查?
需要從各方面的方法來確認。比如,企業配制協議書,薪金按協議發放,有簽字的文件等。
情況2:企業員工編制制度,企業如何應對稅務審計?
例如,李四在深圳總部繳納社保,調拔到上海公司,只扣個人所得稅。這種事該怎么辦?賬務中可以將這部分個人社保作為其他應收款/應收倒帳,上海公司可提供內部直接證據作為稅前扣除。
事實上,李四完全可以在總部繳納個人社保和發薪扣稅。由于上海承擔個人社會保險、工資。但須由上海公司向深圳總部付款,同時,深圳總部向上海分公司開具稅票,開具有關應稅收入的憑證。
因此,薪金與個人社保的涉稅風險,必須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法緊密相關。人人要全面掌握涉稅業務流程,準確理解當前的涉稅政策,然后找出風險可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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