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群公司家里經營繳交的企業支出稅如何申報?
預繳申報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告示2015年第31號的附加1“中國人民解放軍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手續(A類,2015年版)及申請者所述”,申報表第14行“特定經營預繳(征)所得稅負”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早已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政府部門無需管理的地方性設立的項目部,按0.2%稅額向項目原為負責人稅務機構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放進此行。括號如下:
匯繳申報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及填報說明:申報表主表第32行“本年總共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還包括按照稅法規定的特定業務已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所得稅額。
納稅人需在投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向稅務機關批示該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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