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轉讓也是需要申請的,這申請商標轉讓應該怎么做呢?怎么進行商標轉讓?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轉讓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簽定轉讓協議后轉讓行為生效,但轉讓手續并未完成,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轉讓自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并公告后,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具體如下
1、賣方保證該注冊商標是該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賣方保證提供的文件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該注冊商標的轉讓性質是商標所有權*性的轉讓。
2、該注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3、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許可給第三方使用過;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給乙方。
5、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賣方承諾不在注冊有效期內自己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帶有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得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競爭的商業活動。所需資料有
(1)商標注冊證及復印件;
(2)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轉讓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
(4)商標轉讓申請書2份;
(5)蓋上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2份。
1、填寫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件:《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三分,與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份;
2、申請手續: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填《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連同《商標注冊證》交由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審核:商標局對代理人的書件進行審核,對于手續齊備,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核準,發放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
被駁回不符合法律固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并通知商標代理組織,由代理組織通知當事人,若當時他人對駁回商標轉讓申請不服,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從而轉入申請駁回商標轉讓復審階段。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15日內發住《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6到8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