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用純利扣除歷來是一個充滿著稅收高風險和爭議的流行文化,由于差旅費用的有關憑證通常是旅客運輸服務的票據、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發票等,導致企業面前的差旅活動與個人商品難以區分;如果差旅費用單次報銷額度過大也容易導致稅務中央質疑。從稅務機關近幾年查處的各種案例情況看,很多企業在差旅費上涉稅問題很多。
案例一覽表
稅務人員在對某投資公司2013年~2015年納稅情況著手的專項檢查中挖出,該企業有20多位員工,但經營費用中的差旅費收入占企業管理費用的比例高達70%,且交易量金額在十幾萬元以上的每年達二十多筆。企業相關人員回應解釋:單位每年都有新的投資項目,范圍涉及全球,所以業務部門的員工經常要對投資項目外出考查,導致差旅費支出比例很高。稅務機關檢查人員對該企業此類業務開展詳盡檢查后發現,該企業賬務中考證的差旅費支出,其所附憑證大部分為各旅行社或酒店開具的發票,涉及國外差旅費的部分所附憑證為酒店出具的斷言單和發票。除此,再無其他資料。通過進一步核查及研究者,稅務人員之后對企業給予所得稅納稅調整并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同時對未保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道德上作出處罰。
案例分析
對于此案件,稅務人員作出上述處理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旅行社所開具的發票雖主觀合法化,但所附合同條款書籍不一定“幾人到某地,負有匯款、游人參觀費、食宿費”,很難證明與企業得到收入有關。
其次,經過進一步核查發現,涉及國外差旅費的部分,該企業雖取得了當地酒店的發票,但酒店確認單上的人員姓名并不是企業中央黨校員工。
再次,酒店出具的發票雖都為真發票,但金額超過十萬元以上的發票開具時間大多在法定節假日。并且,除了發票,該企業無法提供任何其他憑證。
對以上三項行為,稅務人員約談了企業相關負責人。在證詞面前,企業不得不同意,這些非正常人的大額差旅費,均為企業老板的家庭支出,和企業經營無關,但因取得了真實合法的發票,財務入賬時實際在管理費用中做了列支。
案例圣經
企業財務人員一般指出,只要取得真實發票,差旅費在費用中列支就打趣,知道不然。《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中*項就是:電視、健身、游覽、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遭遇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充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雖已作廢,但對差旅費的理據如何確認有一定借鑒意義。文件中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差旅費支出是否很強合理性,必須附有以下一些材料: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特殊任務、收取憑證等,只有這些資料齊全,才能證明其業務真實,并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于案例中涉及企業列支公司老板家庭消費支出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按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條規定,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視為企業對投資者的盈利扣除。應依照“稅款、利得稅、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支出不禁止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因此,對于差旅費的問題,僅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是遠遠相當的,還需要詳細資料進一步證實能否在企業經營費用中列支。在差旅費問題上處理不錯將會導致稅務風險,而企業為此承擔的不僅僅是處罰,還會嚴重影響到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差旅費用稅前扣除兩大風險
一、核算時不該或因疏忽縮小了差旅費用核算范圍,將業務招待費、低收入費作為差旅費用核算。
主要還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 差旅過程中差旅人員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
2.所報銷的差旅業務本身是業務招待性質的旅游行為;
3.所報銷的差旅業務全部或一部分屬于集體福利性質的支出。
二、差旅支出多為有關人員余款,企業以費用報銷的方式將取得發票,導致發票使用容易出現涉事情況。
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 差旅人員找發票虛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假造或妨害的發票、虛開的發票等違規情形;
2. 發票報銷品名不實,例如將餐費、首飾費用開成代表大會費或住宿費;
3.超標費用多報少支,如差旅人員發生費用小于企業報銷標準,企業只按報銷標準支付費用但全額在稅前扣除。
為可避免上述風險,企業需注意
一、除憑發生費用的憑證報銷外,還應當有必要的佐證。
由于差旅費用難以和個人消費等支出區分,除憑發生費用的憑證報銷外,還應當有必要的佐證,以證實發生的費用確實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而且不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如企業制定的報銷差旅費用的有關標準和流程的規章制度,載明出差人員、借以地、時間、事由的相關審批單和企業為本單位局限于的人員報銷差旅費用的備注解釋。
二、將業務招待支出、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支出與正常差旅支出關聯開來。
對于企業直接支出的差旅費用,根據出行的性質分辨發生的支出屬于何種費用并計入有關二級科目;對于差旅人員墊付資金,而后由企業報銷并取得演化憑證的,可以由差旅人員按照企業的差旅費用報銷制度將差旅費用、業務招待費用和福利費用的憑證作出區分,分類報銷。
三、注意發票風險。
對于企業直接支出的差旅費用,應當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道德進行定價并取得具體原始憑證。對于差旅人員墊付的費用,財務人員在審核其傳回的報銷原始憑證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旅客運輸票據記載的出行人、出行時間和目的地應當和出差審批單相相符;
2. 發票應在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站核驗真偽,對于查驗為假發票或發票信息與電子底賬信息不一致的,不應接收;
3. 審核發票信息發現未按規定開具,如未填納稅人識別號、打印發票未改建發票專用章等,不應接收;
4.對于大額的,支出明顯不合理的住宿、會議服務發票,應當注意是否開錯發票品名,如將餐費或購買商品費用開具為住宿服務、會議服務等品名的。
四、超出報銷標準需注記報銷金額。
對于差旅人員發生支出超出報銷標準的,企業可以按報銷標準報銷,但應當在發票上注明報銷部分的金額,并和支付費用的單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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