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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的最低資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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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7-13 12:31:57

注冊公司的最低投資是多少?換句話問就是資本額最低多少可以注冊公司?2013年工商登記官制進行改革,將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以認繳登記制,其中65類公司有*低注冊資本要求。這65類公司又實際按照大類分成14類,分別是金融管理機構類公司、基金類公司、股票、該銀行業、金融購置、管理公司、保險類公司、外商投資類公司和文化產業類公司等。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公司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低放寬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理人;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證券投資集會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券商與委任;

(2)證券專營;

(3)證券資本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系統所管理前提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低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多于5000萬元總投資,且為實收資本。(各省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托管人貸款人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資公司的*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匯率的可公民權流通貨幣政策,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證券市場管理組織法第16條第1項)

四、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衛星城合作伙伴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城鎮居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必要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五、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六、保險類公司

17、人壽保險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勞動法第69條)

18、公司媒介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較低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人士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公司股票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性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七、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低不少于3000萬美元。(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人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于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八、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劇院應當合乎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印行企業注冊資本*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為生出版物、外包裝裝修紙張技術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九、興建施工類公司

29、甲級工程造價福特汽車公司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7項)

30、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6項)

31、一級資質金融開發計劃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2、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3、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4、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5、綜合資質基準的工程行政主管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1項)

36、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7、專業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8、專業丁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9、甲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投票權認定辦法第9條第5項)

40、乙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0條第5項)

41、申請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1條)

十、買賣行

42、典當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3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3、從事房地產擔保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4、從事個人財產公民權質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8條)

45、公安機關設立業務范圍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12條)

十一、游覽行業類公司

46、全球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

47、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

48、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聯絡處,應當減少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精度額度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49、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50、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28條)

十二、運送類公司

51、經營港口國際船舶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1項)

5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2項)

53、經營要道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投遞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3項)

54、經營上述業務中兩項以上的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為其中*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3款)

55、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每增加設立一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注冊資本的應增加50萬元。(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八條第3款)

56、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需符合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萬美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

57、經營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接納辦法第12條第1項)

58、經營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2項)

59、銷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或一個營業點,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5條)

60、貨品企業注冊登記的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以上。(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

十三、運營商業務類公司

61、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在省、院轄市、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5條)

62、申請經營盈利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

63、外商投資經營全國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經營增值業務的,其*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1款)

64、外商投資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業務的,其*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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