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2021年廈門市將此后出臺全面性減低社保費政策、繼續履行工會組織撥款增加征收政策,廣大繳費游牧部落納稅人趕快看過來!
廈門市人民政府
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平等給付政策的指示
(廈府規〔2020〕18號)
為必要性降低企業用工效率,做到與國家、省相關社會杠桿費政策的合理交會,經研究,拒絕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事務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職員主體養老保險為單位繳費額度繼續按現行的12%執行,繳費基數的*低按我市*低工資標準執行。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本市戶口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繼續按本市*低工資標準執行,其中管理和技術職員列出本市戶籍企業職工繳費政策執行。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證合理,即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低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本市*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7%執行;外來從業員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3%執行。參保人員優惠待遇繼續保持未變。
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即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本市*低工資標準執行。
四、自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綜援保險繳費費率繼續以國家規定的現行費率為基礎調高20%。
本通知執行過后,如遇國家、省發布新的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再一并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關于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按照《廈門市總工會關于繼續執行稅務業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上交大多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廈工〔2020〕44號)份文件道德,決定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征政策。
詳細如下:
一、工會經費稅務部門代征繳費單位(中小企業管理的直屬機構除外)上繳部分按全部職工工資貿易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征收。
二、廢除自管經費的省級新興產業(裝置)工會、省總工會直屬企業工會和中國金融工會福建省工作委員會直轄外省繳費單位繳費數目按省總有關規定執行。
三、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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