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募稅收年銷售額有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基準的企業和企業性標準單位。一般納稅人的優點是增值稅進項稅率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規模上的標準:
1. 專門從事生產貨柜或備有應稅勞務,或以其有別于自營貨物服務業業或零售的納稅人(僅限于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多于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于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 應稅服務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大于50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紀錄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公路交通和當代服務總共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退稅、緊縮銷售額。
二.納稅人政治性和會計師折算能力層面的標準:
1.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很少遭遇應稅行為的企業可直接必須確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相同的經營公共場所,會計核算良好,能精準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從上述細節我們可以告知,并非所有超過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的納稅人都可以改以一般納稅人,同時,并非年應稅銷售額不會提高標準的納稅人不會轉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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