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真的債主不可經營了,自然是要善始善終,進行公司注銷的,但是,有些人在注銷公司后才推測商標的轉讓商業價值。這時候再進行轉讓,就真得晚了。所以,商標轉讓一定要下旬公司注銷進行。
1、在公司注銷已經將商標轉讓進來
公司一體注銷后,商標的注冊也就在實踐中了,這就意味著商標慢慢重新啟動,所以,公司注銷之前一定要盡早將商標轉讓出去,這樣,商標的有權就給予了沿襲。
2、受讓方不必是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
只有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才能作為受讓方,因為現在國內的另行的個人是不能商標,也不能作為商標轉讓的受讓方了。
3、轉讓手續無需到國家商標局辦理或者轉交商標代理公司交由辦理。
兩種表現形式都可以,一種就是受讓方自己去北京的國家商標局,將所有申請份文件即將好,請示前面。另外一種就是委托商標代理公司辦理,代理公司會努力準備各類文件。
4、需要的文件:
在查封報告中有關于商標權分屬的需要 :
受讓人的身份證件
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宣讀或發票)
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資料(含清算報告)
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人包含商標權歸屬的: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原公司全體股東關于商標權歸屬的協議
原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特別注意:公司注銷不久一年以內商標沒有移轉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訴訟注銷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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