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每筆有高風險
企業會計學去年的一筆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自然人股東 400萬元
貸:收益平均分配-未分配利潤 400萬元
這情況下什么?
上述職責可以了解為你公司減資后將貸款割讓給股東,股東再以相同的款項捐款給你公司用于太大經營不善。
為何實際上稅務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八款規定:“企業以貨幣制度方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缺少獲得的收入,為收入總收入,其中第八款為退出捐贈收入。”
因此,上述400萬元分屬企業所得稅上的收入,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隨之而來補繳10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風險。
參照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稿2014年第29號《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困難的公告》:
二、企業發送股東劃歸不動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涵蓋股東獲贈資產、香港交易所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約合),凡合同、協議說好作為公司股票(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少于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言行商業價值確認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數值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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