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
小規模納稅人,能否復印件5%的發票?
好多金融學依賴于一個誤區: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專用發票。
這個表達出來是錯誤的!實際上,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大多僅限于3%征收率。應該根據不盡相同的的業務類型來適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內有規定的除外。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營業收入,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購買資產的征收率為5%。
4、小規模納稅人分享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允許保證金征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部份船舶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報》(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履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2
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6年第16號公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包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設在與機構所在地知道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負責人財政局機關支付稅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政策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售<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四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贏取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辦)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不動產購入價位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認購后的限額為銷量,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部份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政策4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財稅第47號公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津貼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誤區:
小規模納稅人,能否開具17%、16%的發票?
好多會計存在一個誤區: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不可開具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的專用發票。
這個理解是錯誤的!18號公告確切規定,“對于在一般納稅人結束爆發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暴力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能夠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
這是國家為能避免由于納稅人職位變換,致使上游無法取得足額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給納稅人造成不充分的洪災而規定的。為落實上述政策目的,18號公告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堅持使用既有稅控器材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因此,轉登記納稅人雖然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條件的是否下,仍然可以開具本來只有一般納稅人才可開具的17%、16%等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關于符合化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原因的公告》:
七、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撤軍等現象,需要開具紅黃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段落開具紅字發票;計票錯誤需要繼續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準確的藍字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網絡連通狀態下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客戶端形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八、角速度登記日的下期起*高分不至少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年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九、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藝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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