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署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收回股權的主體說法公司的股東,換股方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另外,如果受讓方是一公司,就無需掂量前提經由彰銀草案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有無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見解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意見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后,才能向股東外請求權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違反的法律負面影響。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演化成書面材料,以可避免其他股東實情反悔,導致爭拗導致。
三、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分管部門的同意,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此時需要轉讓方分享仍然走完的審批流程機密文件,否則協商協議的股權轉讓合同也不能實際履行。
四、模糊股權結構
受讓方前提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應該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簡略認識到。
五、分析方法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因素及財務狀況
1.調研企業生產經營現象:
a、企業的生產經營社會活動是否正常;
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貨。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來財務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欠債情況;核實企業享有者基本有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余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六、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具體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固定匯率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就緒(債權人)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狀況。
七、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較低方予以一定的希望與必須
1.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到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明確指出的文件詳細、真實、且允許有效;
b、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角色任何償還、債務人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c、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d、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荒地命名權疑慮,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住房私有均系經合法方式贏得,并合法擁有,不存在積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e、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并就債務負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
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易當天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案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有權或刑責;
b、保證按合同互不侵犯付給轉讓價款。
八、應即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要點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找出的風險也是不小的。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做好具體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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