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又稱著作權,是我國重要的知識產(chǎn)權之一,作者享有著作權。而且著作所需的權利有很多種,著作權可以依法轉讓,轉讓著作權要簽訂轉讓合同,那么只轉讓版權使用權要交印花稅嗎?聯(lián)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只轉讓版權使用權是否繳納印花稅。
著作權人轉讓使用權的,簽訂轉讓合同后,應當繳納印花稅。納稅額由申請人自行計算,一次性購買并貼足印花稅票。
以下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包、建設工程承包、財產(chǎn)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貸款、財產(chǎn)保險、技術合同或合同性質證明;
(2)產(chǎn)權轉移文件;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務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guī)定自行計算,一次性購買并貼上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為了簡化貼花手續(xù),如果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頻繁,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用付款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總的方式。
二、著作權財產(chǎn)權能否轉讓。
可以轉讓財產(chǎn)權。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權中可以轉讓的權利如下:
1.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權利;
2.發(fā)行權,即通過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3.租賃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不是租賃的主要目標;
4.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通過各種手段公開播放作品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藝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或傳播作品,以有線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傳輸符號、聲音和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以類似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化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2.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作品或作品的片段,將其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jù)以上分析,著作權人轉讓使用權并簽訂轉讓合同的,著作權人需要繳納印花稅,著作權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如需幫助,讀者可到聯(lián)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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