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可得稅減除費用和價格使用議題的通告(財稅〔2018〕98號)
9月7日晚間財政部推出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對此: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拿下的工資、年薪所得,減除費用中央集權按照5000元/月督導,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數值應納稅負。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暫行條例刪減前規定執行。
01、財政部*新政策:10月1日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5000元/月執行
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98號
政治委員會、省市、縣市、項目編制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根據第十三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同意》,現就2018年第四季度納稅人適用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二、關于個體工商戶市建局、個人注冊資本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科研院所企事業投資租賃經營管理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問題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初的碼率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不限稱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具體情況計算方法:
1、月(季)度收取稅額的計算。
本期應課稅額=人民幣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繳付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符合的通知》(財稅〔2011〕62號)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加:
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2.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9月7日
02、公法+案例,第4季度的個稅計算新政策(財稅〔2018〕98號)
機密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
一、工資薪金+年終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8〕98號】關于“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必要規定】修改前《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外債,并向稅務機構印發納稅申報表。
實務明白
1、工資薪金所得
2018年10月內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就不能是在11月15日內申報,適用新減除費用5000元/月和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實務中2018年10月內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有也許是9月份的工資,艱深說“9月份的工資10月份繳稅11月申報”、也有可能是10月份的工資,通俗說“10月份的工資10月份繳稅11月申報”。
所以不管工資是哪個月的,2018年10月內取得,即11月15日內申報適用新減除費用5000元/月和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在2018年9月內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就應該是在10月24日(本應15日國慶節加長)內申報,適用原減除費用3500元/月和原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不管是哪個月的工資。
各位財稅同仁們:美好一輩子只有*后一次(10月份申報9月份個稅)按照“3500元”申報個稅的“幫助”。
2、年終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現金頭獎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營業稅發〔2005〕9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當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實際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新減除費用5000元/月和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照國稅發〔2005〕9號規定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適用原減除費用3500元/月和原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照國稅發〔2005〕9號規定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實務理解:按照工資薪金思路理解。
提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所以全年一次性獎金不需要按照月份數目拆著計算。
至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前提存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暫停未一致。
各位財稅同仁們:2018年9月份發年終獎比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個稅會多繳哦!14萬年終獎,多繳2萬元個稅。
二、生產經營所得-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8〕98號】關于“二、關于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問題”的規定: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以下稱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例】如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和相關規定計算出2018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0元(注:在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投資者本人前九個月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后三個月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5000元),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2018年前9個月應納稅額=(600,000×35%- 14750)×9/12= 146,437.50元。
2018后3個月應納稅額=(600,000×30%-40500)×3/12= 34,875.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46,437.50+34,875.00= 181,312.50元
計算步驟
*步:先按照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適用兩種速算扣除數和稅率計算“全年應納稅額”
第二步:兩個“全年應納稅額”按照實際經營月份數占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比例計算各段“應納稅額”
第三步:全年應納稅額小于兩段“應納稅額”之和
特別注意:不是直接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按月份繳納。
【財稅〔2018〕98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自2018年10月1日起廢止。
03、附件:2018年10-12月個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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