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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做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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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3-25 02:08:37

減資是公司資本失業或欠債致使,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環境,立案減小注冊資金金的犯罪行為。

從實際情況看,減資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不必要,表現形式資本過剩,再維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占用和節約,不利于展現出資本穩定性,另外也增大了利潤的分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只不過有不動產天壤之別過大,公司資本已保住理應的斷定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本質,股東也因公司戰亂虧損得不到應有的愿意。

減資不得低于《證券交易》規定的*低交會點。另外出份股東決議書,說明減資原因,配股變更情況等,帶上營業執照去工商管理機構辦理變更。還有些工商部門給你的表單填。一般是為了減輕當年的本年利潤虧損,香港)有限公司才須要進行減資。

有限公司減資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股東會決議

2、章程條文

3、原股東減少搶認購比例聲明信息(按當地工商局要求填寫)

4、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先股東會召開討論并構成書面決議,再根據書面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持決議書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需要材料可按當地的工商要求分享),進行減資公告(此項工作各地政策不一,有的要求先公告后變更。有的沒有要求公告不會變更。但變更后只能公告。)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更改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條件,減少各股東出資。減資后,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

有限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做減資?

有兩種做法:

交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

合并,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削弱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減資是指企業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的行為。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一般要有不限程序:

1、決議,公司減資原則由董事會(執行董事)草擬方案,提交股東會決議,在合資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均為平常決議,需要2/3以上占多數通過。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底于法定的*底定額。

2、整編資產負債及資產清單。

3、通報和公告,公司應當在予以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日報上公告。

4、清償與借款,債權人在告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規定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首先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后,應按《公司法》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的義務,然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身份證件:

1、公司法定出席會議人簽定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目的、減資后的*新股本結構等);

3、刊文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將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定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調整的人事);若股東減資后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并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總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查驗的《立法會》;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

9、《公司股東(理事長)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手稿及由工商局卷宗提供拆下工商局解密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身份證明。

減資應違背的法律程序規定: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主題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留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

(2)編制資本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調整的擔保;

(4)變更登記。還需要出具公司減資報告:××公司減資公告經母公司股東會(出資人)立即:本公司注冊資本從萬元縮減萬元。請債權人自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逾期不提出的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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