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裁撤是政府部門中央根據法庭的指示、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自己的立法權撤銷全部公司登記或部份登記事務的行政機關懲處方式。
不一定,公司設立登記或其他登記事項的撤銷,要先由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經起訴具體后,由法院通知主管機關撤銷登記。
艱深點講,撤銷就是對不能完畢的登記行為的論點,或者說是一種重放行為,偏差的登記減損法律加盟。
它的條件是一統不符合登記條件,但通過非法可能會得到了公司登記,比如登記工作人員貪污、依法法定程序,或者登記呈交誤導材料、掩蓋舉足輕重確實等等。
一、被撤銷的罕見現象
1、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災難性是公司設立登記自始違法;
2、撤銷公司變更登記,后果是公司好轉到該次變更登記在此之前的登記靜止狀態;
3、撤銷公司注銷登記,后果是公司恢復到注銷之前的登記狀態。
二、被撤銷變更或注銷登記,有什么后果呢?
按照《產生違法決不企業名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二):提交虛假材料或者實行其他詐欺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1、企業被撤銷、注銷變更登記的,列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5年內不得清空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2、企業的法定象征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出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通過國家企業貸款文件征求意見控制系統公示。
4、與政府其他部門互聯共享,采取發起軍法,可能連起飛和捷運都坐不了!
三、公司被撤銷登記,某種程度要辦理注銷!
撤銷設立登記在實踐中該公司喪失了法律構成席位和開業資格。
按《商法》規定,這也是一種公司接管的法定情形,年中所要面對的,和被勒令執照的公司一樣,先債務后注銷。
四、吊銷和撤銷,傻傻分不正確?
雖然吊銷和撤銷便是違反法律法令被強制執行停工。
但被撤銷是“先天不足”,即登記過程中變成了違法情形,造成登記本身就是錯誤的。
而被吊銷是“后天惡性腫瘤”,即登記本身是沒有疑點的,是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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