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5月17日,稅務部門公布5起未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案例。從發布的5起案例來看,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納稅人偽造、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或免稅收入;一種是誤信網絡上的“退稅秘笈”,進行虛假申報;還有一種是企業冒用納稅人個人信息。具體來看,有虛假宣傳誤導退稅、虛假填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虛假填報捐贈扣除和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虛報免稅收入。5起案例具體情況如下:
深圳市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稅匯算退稅審核時發現,納稅人姜某某存在虛假填報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經查,該納稅人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了“所謂”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退稅申請服務,并應用平臺店家提供的虛假“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結果作為證據材料申請退稅。在稅務部門開展輔導后,納稅人認識到錯誤并補繳了稅款。稅務部門通過平臺對外公示信息延伸調查發現位于海南的兜售虛假服務店家。目前,涉事網店已被強制關停,稅務部門將進一步依法查處。
湖北納稅人王某在辦理2022年度個稅匯算時發現,有一家從未任職的單位在2022年累計給自己辦理了金額較大的工資薪金扣繳申報,懷疑該單位冒用自己身份,并在個人所得稅APP發起了異議申訴。襄陽市稅務部門收到申訴信息后,立即聯系被申訴單位,要求該單位提供納稅人王某的勞動合同及向其發放工資薪金的銀行賬戶流水等相關資料,該單位無法提供。稅務部門認定該單位存在冒用納稅人身份信息辦理個稅扣繳申報的行為,對企業財務及辦稅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其及時更正申報。目前,該企業已更正申報,納稅人也依法辦理了年度匯算。
甘肅省白銀市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稅匯算退稅審核時發現,某中學王某某、杜某等多名教師在辦理匯算時錯誤填報了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接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在取得該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經進一步調查,該中學共有多名老師誤信網上虛假退稅秘笈填報了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稅務部門迅速與學校取得聯系,確認納稅人取得的“繼續教育培訓學分證書”,屬于在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后續年度發生的進修、學習、年審等培訓證書,并非當年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情況,不符合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白銀市稅務部門對錯誤填報的納稅人逐一糾正補征稅款。
江蘇省蘇州市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稅匯算退稅數據分析時發現,納稅人吳某存在虛假填報捐贈扣除和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經查,吳某先后就職于蘇州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蘇州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辦理2022年度個稅匯算時,填報了大額的公益性捐贈扣除和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并提供了偽造的“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相關扣除截圖和捐贈支出憑證截圖。稅務部門進一步對該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個稅匯算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2021年度個稅匯算時,均存在以上類似情況。吳某在個稅年度匯算時存在偽造證據騙取國家稅款的情況,性質較為惡劣,稅務部門已對其立案稽查,并在后續三年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稅匯算退稅審核時發現,納稅人甘某某存在虛假填報免稅收入的情況。經查,該納稅人實際僅在一處單位任職,屬于無需個稅匯算補退稅人員,但甘某某在辦理個稅匯算時,兩次作廢匯算申報并虛增了科技成果轉化免稅收入,試圖申請個稅匯算退稅。稅務人員立即與納稅人電話聯系輔導,但納稅人遲遲未更正申報,稅務部門依法作出不予退稅決定,并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
稅務部門鄭重提示廣大納稅人,依法辦理個稅匯算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輕信所謂退稅秘笈或虛假傳言,不僅會因虛假填報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而且可能將個人隱私信息泄露給網絡詐騙不法分子。希望納稅人在辦理匯算時,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認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繳稅款等信息,依法誠信辦理匯算。對于存在虛假填報收入或扣除項目、篡改證明材料等惡劣情節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立案稽查。在此,稅務機關也提醒廣大扣繳單位,冒用他人身份,為未支付所得的納稅人辦理虛假扣繳申報是違法行為,扣繳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依法履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義務。
文章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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