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近期連續接到了幾個奇怪的電話,詢問他的貿易公司需不需要貸款、裝修、網絡推廣等服務,但自己并沒有注冊所謂的什么貿易公司???后經查詢,黎先生找到了“自己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該公司名稱、地址都十分詳細,注冊資本是150萬元,注冊時間是2017年5月,而法定代表人一欄上寫的是他的名字。
這不禁讓黎先生驚出一身汗,自己莫名多出一個公司,然而身為企業法人的他竟渾然不知,去該公司注冊地址查看,發現地址是假的根本找不到該公司,很可能是空殼公司。黎先生想到自己兩年前曾丟過一次錢包,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都在錢包里,雖然當時報了警并且及時補辦了身份證,這種問題為何還會發生。
許多人會問,如果我莫名的被成為法人,或者用自己身份證給朋友或家人親戚注冊公司,可能會有什么結果?下面,聯貝財務為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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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身份證給別人注冊公司,勢必成為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后就要承擔因這個公司經營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的責任,無論好壞。風險就是,整件事情不是你干的,但是你要替犯事的人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的賠錢,刑事責任的拘禁,因為你是企業法人,自然成了“背鍋俠”,如果沒有巨大的利益,你付出這么大的代價,值得嗎?
聯貝財務溫馨提示:注冊公司前,需要了解清楚法人擔任公司職務需要承擔的責任,而且每個人開公司前都要經過深思熟慮,公司成立后無論經營好壞、是否觸及法律等都應由本人承擔,不要因一時意氣用事或者被蒙在鼓里,莫名成為某家公司的法人,后果往往很嚴重但你卻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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