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職責的不盡相同,可以把公司分成為五類: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欠款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擔負起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集團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商業銀行股東共同完成構成的公司; (4)股份合資,全部利潤包含金額等同于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構成的劃分方法。
根據公司雙重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私營企業和政府行政部門。
根據公司在操縱與被控制親密關系中所處聲望的不同,可以分為全資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更具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必需控制、從屬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的業務等職責的公司。母公司*基本的相似性,不在于究竟持股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參加子公司業務經營。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脫離約束力,擁有自己所有的私有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校董會,公開獨立發起業務和承擔責任。
但關的公司利益集團的關鍵執行者或重大人事不得不,仍要由母公司決定。我國商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年滿,主管機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在始建于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子公司和分公司。 總公司又稱上市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并管轄公司全部有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上會首場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高層管轄子系統中,所處領導人、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重視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有用。
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根據公司的貸款基礎的不同,公司的經營社會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不一為基礎的公司稱做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特征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仰賴于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復權主體與失權主體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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