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銷售機器*多5000元送200元蛋糕卡......
一、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布》(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
1、單用具卡購票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下述僅指“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拒絕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購票獲取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2、償付行政部門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兌換港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回顧: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因售購物卡不繳納增值稅,銷售裝卸/分享服務同時,送購物卡不需要比照銷售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支出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驗證企業所得稅財政收入若干問題的接到》(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將組合成銷售本企業消費的,不不屬于贈予給,應將總的銷售總額按各項商品的判案效益的總數來分擔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總結:是否按照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銷售貨物/提供服務和銷售購物卡的收入,其中銷售購物卡的收入總和其他的業務收入,同時購入購物卡的稅收屬于其他業務支出。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披露<企業所得稅凈利潤扣減本票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說明:企業在地區爆發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營業執照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依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接口《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規定的不稅賦項目等。
總結:買到購物卡取得不征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廣告展業贈送賀禮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獲取限量版,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數據傳輸企業對個人購買筆記型電腦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總結:購買方即使是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服務同時,取得購物卡的個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各單位也就沒有人代扣代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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