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的增加與減少都是需要申請的,尤其是公司注冊資金是寫在營業執照上的,企業更是需要慎重的對待了,公司減資比公司增資要麻煩得多,畢竟是減少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
1、股東會行使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董事會沒有此項權利。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會議做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即使再麻煩,再影響企業的形象,一旦想要減資,這些步驟一樣都不能少,公司減資萬不可隨意進行,外一被定義成了抽逃出資,對企業的影響可不好,而且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還是少不了。
許多公司在成立之初所設定的注冊資本并不符合公司的正常業務需求,導致資產過剩,也有公司因經營發生困難需要減資償債。公司因而面臨減資問題。為使公司更好的發展,公司有權根據自身情況減少注冊資本。雖然減資是公司的權利,但公司減資將會危及債權人的利益,因而公司進行減資時不能太過隨意,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減資與公司增資并不相同,尤其是登報公示,公司減資尤為困難,需要做的工作更多,也會對企業的形象造成影響,因此,小編建議企業在減資之前考慮清楚,除非必要*好不要進行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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