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采取合伙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伙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于個人合伙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股權變動在公司法領域,是指股權歸屬發生轉移的事實狀態。任何財產的轉讓需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股權這一財產權的轉讓莫不能外。股權法律關系的變動首先需要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即需要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合同法》第44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相關的法律中,證券法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應當在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轉讓場所未作強制規定。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較多相關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的,也可以為無記名的。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法》140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法》141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看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數合同應當采取成立生效主義的原則,股權轉讓合同亦是。
外資公司企業股權變更準備所需準備的具體文件有哪些?
1、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
2、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協議書;
3、轉股協議書;包括以下內容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9】轉股各方簽字蓋章。
以上描述希望可以對你有益,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