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程序是什么?答:依據破產法和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理應自變更決定或是決策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到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辦公廳決策要求在備案前需經批準的新項目的,理應自相關法律法規單位批準之日起30日內
答:依據<<破產法>>和<<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理應自變更決定或是決策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到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辦公廳決策要求在備案前需經批準的新項目的,理應自相關法律法規單位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歸屬于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辦公廳決策要求需經批準的新項目被注銷、撤消許可證書或是別的批準文檔,或是許可證書、別的批準文檔有效期限期滿的,理應自注銷、撤消許可證書、別的批準文檔或是許可證書、別的批準文檔有效期限期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是按照本規章第六章的要求申請辦理銷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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