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是股份公司改組。改組的內容包括公司業務職能的改變和組織上的分立與合并。公司業務職能的改變具體表現在公司創建的宗旨、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向、產品類別與規格等項目的變化上。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并以后,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并以后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公司法人變更后,原法人一般不再承擔責任。
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公司。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在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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