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已成常事,不少人都會約上幾個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合伙開公司,而香港公司因為少稅種低稅率也成為不少進出口或需要國際形象的*。
在公司的創業初期成本把控成為一家公司能否存活下來的重要因數,有些創業者認為香港公司在經營范圍中沒有限制,那幾個想開公司的人可以聚集在一起,共同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再各自進行自己的業務,這樣可以平分注冊公司的費用。
根據香港政府規定,在法律上是可以如此操作。但如果在注冊香港公司時,在政府文件中存在過多股東人數,在日后信息修改中,會產生高額的修改成本,同時股東董事越多,就越容易在公司的管理層中產生意見的分歧,另外在多人合伙注冊時,還容易產生以下的弊端,比如:
1、容易在公司名稱上產生爭議。
香港公司注冊的名稱都會建議選擇一個與自己行業相符合或有自己行業特征的名稱,而香港公司在行業范圍中并沒有范圍的限制,可以同時經營不同的業務,如果股東太多,就容易在公司名稱上造成爭議。
2、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香港公司而言,公司的經濟責任由多人共同承擔,在多人共同使用同一公司的情況下,如果公司中的一人出現經濟糾紛,該公司名下的其他董事也需要承擔經濟責任。
另外如果該公司存在離岸賬戶用以接收外幣,一旦出現外幣來源不明確,資金涉嫌犯罪等情況下,公司名下的其他董事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3、做賬報稅費用高。
香港公司的做賬報稅是根據公司賬目的收支數目來進行收費的,如果收支往來的數目越多,費用也就越高。而多人共同經營一家公司就會很難弄清楚做賬報稅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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