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的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會面臨商標撤三的風險,所以在面臨商標撤三的時候想要化解其中的風險就需要找出一些正當的理由,下面聯貝小編整理了三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和戰爭等情況。如果因為這些因素發生導致生產經營無法進行,進而導致商標無法使用的構成正當理由。
遇到商標撤三這三個理由很實用
2.政府政策限制。指由于政府政策的存在特定的商品的生產銷售無法進行,導致商標無法使用。政府政策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種類的商品銷售禁令、進出口限制、生產經營前置性審批或許可等。
3.破產清算。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不能再進行生產經營因此自然無法正常使用商標。
說好了是連續三年不使用,少一年少一個月少一天少一個時辰都不叫“連續三年不使用”。也就是說注冊商標停止使用行為的狀態不間斷的持續三年以上,而不能是停止使用行為狀態累計三年以上。
以上是對“商標撤三的申請理由有哪些 ”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大家提供,現在很多用戶都找正規的相關機構進行商標申請業務辦理。想要進行申請商標的公司或企業可向聯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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