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有何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規定如下:(1)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0%。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50%,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國家對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比例的規定
(3)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 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40%,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外資企業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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