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通信補貼、出差補貼、工作餐補貼……,很多企業都存在。說是補貼,可不完全是福利,它們兼具費用屬性。稅務以票控稅的原則我們不可能改變,所以會計人員在對“補貼類” 費用的處理上精心安排,避免費用薪酬化,平添員工的個稅負擔。”
交通補貼、通信補貼、出差補貼、工作餐補貼……,很多企業都存在。說是補貼,可不完全是福利,它們兼具費用屬性。在涉稅處理上,如果會計做賬時記作補貼就要視作薪酬,并入工資繳納個稅。
我個人覺得這種一刀切的處置是武斷的,也是不公正的。原因很簡單,此類“補貼”兼具費用屬性。譬如,公司給員工發放通信補貼,意味著員工個人電話要用于工作交流。一味強調以票控稅,對個人不公平,對企業近乎苛責。以交通補貼為例,因為零散、瑣碎,企業多不愿實報實銷,所以給經常出外勤的員工發放補貼,等于是對交通費打包處理。
稅務以票控稅的原則我們不可能改變,所以會計人員在對“補貼類” 費用的處理上精心安排,避免費用薪酬化,平添員工的個稅負擔。下面就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
通信補貼
單位給員工發放通信補貼,兼具費用屬性和員工福利屬性。如果單位直接給員工發放現金,應作福利處理,補貼金額并入當月工資一并計征個稅。如果單位要求員工提供發票,實報實銷,這屬于費用性質。
還有一種中間情況,單位明確員工的報銷標準,讓員工憑票報銷。這種情況下又有兩種情形:
①公司強調實報實銷,但不得超過報銷標準,這時通信補貼就是費用屬性;
②如果員工都是頂格報銷,財務不對費用真實性審核把關,這種情況下稅務很可能會認為這是在變相發放福利。
工作餐補貼
員工工作餐補助要交個稅嗎?這要分幾種情況看:
(1)單位給員工發放就餐補助,這部分補助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2)單位有食堂,員工免費到食堂就餐,食堂發生的餐費由公司統一結算,員工不需要交個稅;
(3)單位沒有食堂,員工固定在某餐廳就餐,月底由公司與餐廳統一結算,結算的費用不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計征個稅.
員工置裝費
企業給員工報銷置裝費能稅前扣除嗎?這要分兩種情形看。常見的情形是企業規定員工每年報銷置裝費的標準,然后自行找發票到財務部報銷,這種情形說白了是企業給員工發補貼,報銷額度應并入工資計征個稅。但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統一著裝發生的置裝費,則可以作為企業合理支出稅前扣除。
出差補貼
出差補貼該如何報銷?以前這是個沒有爭議的話題,出差*補助現金若干,直接計入差旅費中報銷即可。現在呢,在部分省市繼續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稅務就不認可此做法,如不能提供發票,出差補貼一律要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人所得稅。
建議
建議單位財務部給員工報銷費用時應盡量避免出現以下字眼:補助、補貼、津貼、福利,這些字眼很敏感,往往和個稅關聯。會計人員在處理報銷憑證時,一方面要審核發票與簽批單,堅決退回不妥當的憑據;另一方面要規范分錄摘要的編寫,按發票寫報銷事項。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