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老板想要注冊家公司,但是對于長寧公司注冊地址不太了解,那么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長寧公司注冊地址的相關問題吧,希望可以幫到*。
一、長寧公司注冊地址的概念
公司注冊地址是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不同的城市對注冊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樣,具體應以當地工商局要求為準。
二、公司的注冊地有什么法律意義:
1、確認訴訟中的管轄權。確定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訴訟管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當被告為公司的時候,被告所在地即為公司住所地。法院的訴訟文書一般都會送到工商登記中顯示的公司住所處。且在公司的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訴訟中,《民事訴訟法》均規定了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轄。訴訟文書無論以何種方式送達,對公司而言,均以公司住所地為訴訟文書的收受處所。
2、合同的債務履行問題。《合同法》第62條第3項規定,其住所就是相應法律義務的履行地。
3、公司的住所,決定了公司所屬的行政管轄區域。公司受當地區政府的管理,同時也可能享受當地行政區域的優惠政策。如公司的住所地在開發區,則有可能會享受開發區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同時公司也需要向所屬行政區政府繳納稅費及接受管理。
4、《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9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于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公司注冊地址怎么認定
公司地址如何認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規定頗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本公司)所在地為其住所;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上進行管理的地方為其住所;美國法以公司注冊的地方為其住所;德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經營住所、業務領導部門或行政部門所在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四、公司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一樣有什么風險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接受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如果企業設計訴訟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法律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隨意變更住所地址可能導致無法收到法院文書而失去出庭答辯機會;
4、如果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不一樣,而原先的注冊地址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請了公司住所地注冊,則該地址會被鎖定,公司無法通過年檢。
5、如果因為注冊地址,工商局找不到你,聯系不上你,是要錄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公司被列入異常名錄講影響公司的征信,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影響公司的招投標等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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