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享有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由于操作失誤本期開具了適用稅率的普通發票。在填寫增值稅附列資料一時,銷售額填寫含稅銷售額還是不含稅銷售額?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銷售額填寫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答:在附列資料一和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欄次均填寫發票上價稅合計銷售額。
02、我單位從事垃圾處理業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我單位2019年全年垃圾處理業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請問我單位2020年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明確,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一)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三)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上述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你公司是否可以在2020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應以你公司2019年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銷售額占比是否超過50%進行判斷,其中垃圾處理業務以你公司2019年實際申報繳納增值稅適用的稅目稅率為準。
0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出口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和退(免)稅申報事項,無需報送紙質資料。現在是否仍可以按上述規定網上辦理出口退稅?
答:疫情防控期間,出口企業可按照文件所述通過網上辦理出口退稅相關事項,無需報送紙質資料,疫情防控結束后按照文件規定,開展事后復核工作。
0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款明確了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應當適用何種稅率納稅,該公告只是統一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于適用稅率問題的理解偏差。那么我們公司自財稅〔2016〕36號文件實行以后本該適用6%專業技術服務稅率的實際按照13%(原為17%、16%)適用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適用增值稅稅率,是否屬于對稅收政策的理解錯誤?是否可以申請退回多繳納的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一)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三)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第八條規定,本公告*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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