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是公司在運營中出現了資本過剩或虧損的情況,這時就會去減少公司注冊資本金。那么公司減資所有股東一定要簽字嗎?接下來聯貝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減資一定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答案是需要的,公司減資,從實際狀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堅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擔負。
②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情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報答。公司減資應恪守法定的程序
(1)股東會決議。在減資的程序中,減資協議必需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經過。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布置;
③有關修正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減資的辦法有兩種:
①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動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購的形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依據《公司法》第143條規則,經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后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注銷。
減資還能夠以返還出資的形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責任的形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形式減資。
②以不改動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后,各股東出資比例堅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兼并,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補償的資本虧損。
公司的減資一般都是由于運營業務的下降以及收益的低迷所形成的,所以減資在一定水平上必需經過所有股東的同意,由于觸及到所有股東的經濟利益。從另一方面來說,每一位股東都是公司資本的持有者,沒有他們的簽字同意,股份無法放出。減資也同樣無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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