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成立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改變一些信息,比如改變公司名稱,會影響其他事情,比如公章,因為公章里有公司名稱。那么公司名稱變更后公章有效期是多久呢?聯貝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參考。
一、公司名稱變更后公章有效期。
公司名稱變更后,以前的公章沒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必然涉及公司權利義務關系和公司權利義務內容的變更。公司權利義務關系和公司權利義務內容的變更主要取決于變更的具體事項。不同的變更對公司變更后的權利和義務有不同的影響。
公司名稱變更后,公司公章應根據新公司名稱重新制作。變更前的公司名稱無效,公章無效。公司變更后,失去法律效力,需要更換公章才能進行民事活動。
但在變更公司名稱之前,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仍然有效。如對公章有疑問,只需提供工商變更登記信息,證明兩個名稱為同一公司。可發布公告或發函說明公章變更情況。
二、公司名稱可以變更幾年。
公司名稱由公司自行申報,公司成立后,公司變更名稱的,可以自行申報,沒有期限。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由申請人自主申報。
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在企業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查詢、比較和篩選擬定的企業名稱,選擇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企業名稱。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承諾因其企業名稱與他人名稱相似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人擬定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下列同行業或者不使用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一)已在保留期內登記或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注銷或者變更登記不滿一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的除外;
(三)被撤銷設立登記或者被撤銷變更登記不滿一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使用企業名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企業登記機關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在名稱變更之前,企業登記機關用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名稱。企業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單;變更登記完成后,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單。
如果公司更改了名稱,此時之前的公章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因為如果公章還蓋了之前的公司名稱,就沒有效果了,公司更改名稱后需要盡快辦理新的公章。上述就是小編整理的答案,如有其他需求歡迎到聯貝進行相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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